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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er's pictureBrian Fang, EA

跨国税务问题与申报要求

海外税务问题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国纳税人的收入来源于跨境工作或投资是当今的主流。很多纳税人都知道他们受到美国和外国税收管辖的征税。但并不是所有美国公民或居民都知道他们具有向美国国税局申报他们全球收入的义务。因此,美国继续追查哪些没有申报海外收入和没有申报某些指定税表的美国人。这些复杂的问题不单只影响你在海外工作或在海外退休,即便你从来没有离开过美国也有可能受到影响。比方说,如果你在海外投资于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占有外国公司股份或投资外国证券。


在2010年颁发一项显著的新法例规定针对非美国人的收入必须预先预扣税的制度(从2013年开始生效),同时收紧对离岸帐户以及在外国建立的公司的申报要求,包括对受益人增加披露,财产转移的申报,以及对不申报海外信托交易的给予一个惩罚性的处罚。


以下我们概述一下海外收入减免,海外税收抵免,申报要求,和涉及海外工作和投资的选择。同时探讨一下非居民外国人在美国的税收问题。但不考虑有关外国人移民到美国或外汇交易的特殊税务。


海外工作收入减免与海外住房减免或扣除


一般来说,一个在海外工作的美国公民或居民的全球收入与居住在美国境内的美国人所申报的要求和被征收的所得税都是一样的。但是,如果你在海外工作,你可以享有以下的特别税务优惠:

  • 海外工作收入高达$92,900(2011年),$101,300(2016年)是可以减免的。

  • 部分或全部的住房费用是可以扣除的(适用于打工的或自雇的人)。

  • 利用海外税收抵免,可以把你在海外支付的所得税来抵消美国的所得税,或者使用逐项扣除来申报,如果这样申报更有利。

  • 根据美国与其他国家的税务条约以降低你整体的纳税义务。

举例:在2011年,你的公司派你到香港工作,之前也工作了几年,根据你在香港花费的时间,你是符合作为香港真正居民的资格。假设你的年薪是$500,000,同时你的公司给你支付$125,000作为住房费用(是需要课税的),在你的美国税表上可以减免以下收入:

  • 你收入的$92,900(2011年)

  • 住房费用的$99,436($114,300 - $14,864)

因此你在美国税表上的应课税收入是$432,664($500000 + $125000 - $92900 - $99436)


海外住房减免


在你2011年的美国税表上可以减免的海外住房费用金额是基于你现在居住的国家和城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外城市的最高减免金额,是在每天日常生活支出费用(每天$40.72或每年$14,864)的调整前金额。


国家 城市 住房费用最高减免金额

中国 香港 $114,300

中国 北京 $71,200

加拿大 多伦多 $51,100

法国 巴黎 $84,800

印度 新德里 $30,252

苏联 莫斯科 $108,000

英国 伦敦 $83,400


就海外的工作收入,你是需要支付美国社会保障税和医疗税(即养老金)。如果你在国外都有支付的社会保障税可以获得一个减免,这是根据美国与一些海外国家签订的累计协议以消除对同一工作的双重征收。


要符合海外工作收入减免和海外住房费用减免,你必须在国外建立一个税务上的住所,以及符合以下的真正住所测试或实际逗留测试:

  • 真正住所测试。要符合这一测试,你必须在一个海外国家在过去整个历年一直居住,期间没有中断过。离开外国的短暂旅行将不会危及你作为真正居民的身份待遇,只要旅行是短暂的,同时是具有返回该国家的意向。

  • 实际逗留测试。这个测试要求你必须在一个海外国家在过去连续的12个月期间最起码逗留的时间有330天,不一定是在一个历年期间(即可以是跨年)。

规划提示。在某些情况下,放弃使用海外工作收入减免而使用海外税收减免,有可能更加有利。如果你没有支付海外所得税或海外的税率比美国税率较低的时候,使用海外工作收入减免通常将会降低美国的应纳所得税。反过来说,如果国外所征收的税率高于美国的税率,在海外工作收入部分所产生的美国所得税通过利用海外税收减免将会很可能完全被抵消,不论海外工作收入减免是否有使用。你应该考虑放弃使用海外收入减免是否能够在当年可以使用一个较小的海外税收减免,这样能够留回一个较大的海外税收减免可以放在之前或之后的其他年度来使用。你同时应该考虑放弃使用海外收入减免和住房费用减免是否将会减轻你在州税上的负担,因为你已经不再是这个州的居民,如果你继续保持该州的居民身份,全球的收入在州方面同样是需要课税的。


选择使用海外工作收入减免是一个具有约束力的选择。一旦你选用了海外工作收入减免,你就会在以后的年度里继续使用海外工作收入减免。你可以撤销这一选择,但是如果这么做,你将会在撤销后不能够再使用海外工作收入减免直到第6年,除非取得国税局的同意。如果你在过去曾经使用海外工作收入减免,必须衡量撤销使用海外工作收入减免的好处,以及在以后的5年内不能够再次选用海外工作收入减免的后果。如果你在过去没有使用过海外工作收入减免,放弃使用是没有什么坏处的。


海外税收减免


美国公民,居民,和某些情况下的非居民外国人是可以享用海外税收减免。海外税收减免与上述的海外工作收入减免是有所不同的,你是不需要在国外居住或工作来符合使用海外税收减免的。如果你就来源于海外的收入曾经支付或应计支付海外税收,你就符合资格使用海外税收减免。在州方面,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海外税收减免来抵消州所得税的。


有可能产生海外税的常见海外收入包括有海外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包括通过互惠基金和国外公司纯利润的方式来支付给你的款项。


对于你在国外支付的税,你是有权选用税收减免或作逐项扣除。虽然并不是总是这样,选用税收减免是较为有利的,因为它是以1元抵消1元来降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


一般来说,只能够是海外所得税才能够符合海外税收减免。其他税项,例如海外房地产税或个人财产税是不能够符合的。但是,这些其他的税项在美国税表上通过逐项扣除是仍然可以扣除的。在某些情况下,你有可能是不能够获得海外税收减免的:

  • 已付的海外税是属于从总收入中减出去的部分(例如海外工作收入减免)。

  • 已付的海外税是支付给一些抵制国际运作的国家。

  • 掌控国外公司的美国人的税款,但是一些指定的国际报表没有申报。

  • 某些已付的海外税是从海外原油相关,矿产,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的收入所产生的。

取得全额的海外税收减免是基于你的海外应课税收入对总体应课税收入的百分比。这百分比在确定你取得海外税收减免最高金额之前将会应用在你的实际应纳款项。如果你不能够在当年完全使用海外税收减免的全额,剩余的部分可以放在上一年立刻使用,或放在以后的10年来使用,在哪些年使用的时候是受到同样的限制。


每一种不同类别的海外收入的减免都是独立分开计算的。换言之,就股息支付的海外税收与来源于企业上收入的海外税收均有独立一套的限制。海外收入在确定允许的减免的时候被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别:

  • 被动收入:此类别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收益和年金。

  • 一般限制收入:此类别包括不属于被动限制的海外收入,通常是来源于工作上的薪资,退休金,或商业上的收入。

从2012年开始,你将会需要为每一笔来源于不同国家的收入根据税收协定作出每一个独立分开的海外税收减免。这一规定适用于根据美国税法被归类为美国收入,但根据海外税收协定被视为海外收入。


弃籍税


如果你计划放弃你的美国公民身份或放弃你的合法永久居留权(绿卡)以及认为是一个“外籍人士”,你还是需要支付所得税的,以利得税率来征收,如同你按照你离开美国的前一天的市场价把你的所有财产当作出售,当作出售后超过$636,000(2011年)的任何利得是需要立刻课税的(“盯市税”)。损失是可以考虑在内,以及洗售规则是不适用的。可以选择推迟到真正出售后(或死亡后)来缴付被当作出售后的税款,但是需要给国税局缴纳保证金或押金。延期补偿项目和非委托人信托的利润是不需要课税的,但是在离国提取的时候通常需要被扣起30%的预缴税。个人退休账户和一些其他的延税账户将会被视为在离国的前一天完全提取,但是不会产生提前提取的罚款。


这税收适用于弃籍人士或原来的长期居民(过去15年有8年持绿卡者)以及他们:

  • 在离国之前或居住终止之前的过去5年的平均每年的应纳税收超过$147,000(2011年)。

  • 在离国之前或居住终止之前的资产总值超过$2,000,000。

  • 没有向国税局呈交弃籍声明表格,根据作伪证受处罚的前提下声明履行在离国之前的过去5年所有的联邦纳税义务。

一个美国公民或居民接受一个赠与是来自于一个在2008年6月17日之后弃籍的人,是需要缴付赠与税的。但是在每年的赠与免税额$13,000(2011年)的范围内是不会产生税收的。如果该转让依时在赠与税表上或在遗产税表上作出申报或者是符合婚姻减免或慈善捐献减免,都不会产生税收的。转让财产的价值不在上述的例外将会向接受赠与的人以最高的赠与税率35%(2011年)来征收。


非居民外国人的美国所得税收


居民与非居民在美国税收上的征收是有所不同的。居民身份的外国人的全球收入是以累进税率来征收的,这是与美国公民都是一样的。对于非居民身份的外国人,只有属于和美国业务上或商业上有紧密关联的收入部分才能够以累进税率来征收,或不属于和美国业务上或商业上有紧密关联的收入将以30%的税率来征收(除非根据税收协定所定的一个较低的税率)。


一个外国人可被视为美国居民身份,如果符合以下其中之一测试:

  • 合法永久居留(绿卡测试),或

  • 足够逗留时间测试

如果你在最近3年在美国逗留超过183天,你在税务上被视为居民身份。不过计算逗留天数如下,当年的天数最起码要有31天,上一年的天数只能够用1/3来计算,再上一年的天数只能够用1/6来计算。


在以下情况下是不能够用来计算逗留天数的:

  1. 加拿大或墨西哥居民在美国工作每天来回的天数。

  2. 在美国停留少于24小时的天数。

  3. 你是作为交通运输业务上的常规机组人员在美国暂时停留的天数。

  4. 因为医疗状况或医疗问题导致你不能够离开美国的天数。

  5. 你是属于一个豁免人员(例如外国政府人员,教师或学员,学生或者来参加体育竞赛的专业运动员)。

注意:如果你是因为属于一个豁免人员(外国政府人员除外)或因为医疗状况或医疗问题而使你符合排除在美国逗留的天数,你必须呈交8843表格。


即便你符合足够逗留时间测试,你也不会被视为美国居民,如果:

  • 你被证实你在外国有一个税务住所,以及

  • 你被证实你与税务住所所在国的联系比起美国较密切,除非你对两个不同的海外国家有紧密的联系。

如果在报税当年,你是符合实际逗留测试的以及你是符合紧密联系测试的,在你呈交非居民所得税表(1040NR)的时候一并呈交8840表格。


另外,如果根据与美国的税收协定的决胜负条款,你同样被定为是你祖国的居民,因此你有可能是被定为非居民。


对于移民到美国的非居民,在考虑降低全球征税的时候,是有一定的选择的。


非居民外国人的美国申报要求


1040NR表格

此表格是非居民用来申报他们每年从美国产生的收入以及通过付款方预缴或自付预缴的美国税收。当年应纳税收得以算出,以及超出预缴的当年欠税款项需要支付给美国国税局。非居民就来源于州的收入同时需要缴付该州的所得税。


1042-S表格

如果你一个外国人被定为是非居民,同时收到来源于美国的款项,你将会收到一份1042-S表格。这是付款方提供给你和国税局的一份年度信息报表,上面注明收款人的姓名,地址,支付金额,收入类别,和预缴税金额。此表格通常在来年的3月15日发出。这和美国人收到的1099表格是一样的性质,美国人通常在来年的1月31日前会收到1099表格。


W-8表格

此表格是一个外国收款人给付款方提供的一份表格,用来声明收款人的税务住所以及作为收入受益人的身份。在恰当的情况下,此表格可以用来要求取得税收协定上的优惠。


美国公民或居民的海外申报要求


有很多国税局表格是必须需要填写以及附于你的税表一并申报的,目的是披露海外控股以及作出选择以证明你在将来的价值。越来越多你的投资包括海外控股,不论是否直接由你持有,还是透过一个实体例如一个投资合伙公司或对冲基金,这样使你的申报要求就增加了。这些要求在你申报税表的时候所需要的信息增添了一个额外的负担。如果不那么做,将会导致重大罚款以及失去有利于税务上的选择。以下上一些最为常见的表格:

  • FinCen 114表格,申报海外银行和金融账户。

  • 8621表格,作为一家海外被动投资公司(PFIC)的股东或符合选择性基金(QEF)的报表。

  • 926表格,美国转让人把财产转让给一家海外公司的报表。

  • 8865表格,美国人与某些海外合伙公司有关的报表。

  • 5471表格,美国人与某些海外有限公司有关的报表。

  • 3520表格,申报海外信托交易或接受海外赠与的年度报表。

  • 3520-A表格,申报由美国人持有的海外信托的年度信息报表。

  • 8938表格,申报海外金融资产。

FinCen 114表格表格,申报海外银行和金融账户


如果你是美国人(包括有限公司,合伙公司,非牟利机构,信托或产业),同时对海外金融账户有经济利益(即账户所有者)或对该账户有签名的权力,你是需要填写FinCen 114表格作出申报(FBAR)。


FBAR是按照每年作出申报的,如果这些海外金融账户在整年当中的任何时候的总值超过$10,000。申报期限是来年的6月30日,同时是没有延期申报的。


金融账户包括任何银行账户,证券,投资衍生工具(股票,债卷,期货,货币,利率与市场指数),海外互惠基金,或其他金融账户(包括任何储蓄账户,支票账户,定期账户,年金,人寿保险或在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


账户的经济利益包括被记录的所有者或具有合法所有权,即使作为代理人,被提名人,或代表一个美国人行事。同时包括以一家有限公司的名义来持有,而你是直接或间接拥有该公司50%以上的具有投票权的股份;以一家合伙公司的名义来持有,而你拥有该公司50%以上的股份;以一个信托的名义来持有,而你或其他任何美国人拥有该信托50%以上的资产或收取该信托50%以上的收入。


如果没有作出FBAR申报是属于非故意的,国税局可以征收一个罚款,最高罚款是每一个账户$10,000。而故意不报的最高罚款是$100,000或账户上整年当中最高余额的50%,以大数为准。故意违反更有可能受到刑事检控。


在2011年,国税局提供了一个离岸自愿主动披露倡议(OVDI)给予纳税人一个机会前来披露未申报的海外收入和呈交信息报表,而只是支付较低的罚款,同时避免刑事检控。虽然这个倡议已经结束,国税局还是有一个长期自愿主动披露计划提供给那些愿意主动披露的纳税人来申报他们在过去没有披露的海外金融账户,收入和资产。到目前为止没有迹象显示国税局在不久的将来将会继续给纳税人提供一个像2011年那样特别的自愿主动披露计划。


8621表格,作为一家海外被动投资公司(PFIC)的股东或符合选择性基金(QEF)的报表


任何美国人投资在一家海外有限公司是属于一家海外被动投资公司(PFIC),在出售投资后所产生的利得或从该公司取得某些款项的时候是必须支付税收,除非作出符合选择性基金(QEF)的选择或作出盯市场的选择。如果这两个选择都没有作出选择,根据PFIC规则,在持有股份期间的年份里的任何利得需要作出评级分配,同时每一年的利得是以普通收入的最高税率来征税,而不是处置当年的长期资本利得税率。利息同样是需要征税的,从利得分配期间开始计算。这税收有可能超过利得的100%。


在什么时候被定为是一家PFIC?当公司的75%或以上的收入都是属于被动收入(投资性收入)或50%以上的公司资产产生收入的时候。被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股息,和资本利得。


一个美国股东在8621表格上作出QEF的选择,需要每年申报按照公司的普通收入和纯资本利得的比例分配得出的收入,不论发放与否,但是可以避免重大的PFIC税收。


或者,PFIC股东在8621表格上就有价的PFIC股票可以作出盯市场的选择。如果作出这一选择,股东需要把每年PFIC股票在报税年度年终时的市值减去调整后成本的超出部分(如有)作为收入申报(扣除受限于之前曾经作出选择过的累计收入)。如果作出这一选择,上述的PFIC规则将不适用。纳入在收入内的金额或根据作出盯市场选择来扣除的金额,又或者PFIC股票在实际出售后或其他方式处置后的盈亏,将被视为普通收入或亏损。


持有PFIC股份的纳税人,不论是否有一个触发需要申报的事项有没有发生或有没有作出选择,都需要申报8621表格。但是国税局对2010年3月17日之后的纳税年份曾经颁布了一些指引终止信息申报的要求直到国税局在2011年12月重新推出修订版的8621表格。PFIC的股东将会继续把终止年份的表格附加在下一年的税表作出申报。


926表格,美国转让人把财产转让给一家海外公司的报表


此表格是用来申报某些有形或无形的资产转让给海外公司的报表。在某些情况下是有例外的,但是一般来说,以下的这些特殊规则是适用于需要申报的资产转让:


如果转让人是一家合伙公司,公司的美国合伙人(股东),是需要把转让按照转让资产的占有比例来申报在926表格上,而公司本身是不需要申报的。

如果转让包括现金,该转让需要马上在926表格上作出申报,如果在转让后此人直接或间接占有海外公司最少10%的具有投票权的股份或公司总值,或此人转让给公司的现金的金额在转让日期的前12个月期间超过$100,000。


不遵守申报要求的规定的罚款将是资产在转让时的市值的10%,最高$100,000,除非是故意藐视申报要求的规定。


8865表格,美国人与某些海外合伙公司有关的报表


此表格是用来申报有关受控的海外合伙公司的信息,例如给海外合伙公司的转让,获取、处置、或改动海外合伙公司的所有权(股份)。每一家海外合伙公司的8865表格和一些附表都应该独立分开申报。


有四种不同类别的人是需要申报此表格的,以及有多少信息是必要需要提供的。分别是:

  • 第一类:一个美国人在一家海外合伙公司的纳税年度期间的任何时候占有该公司50%以上的所有权(股份)。

  • 第二类:一个美国人在一家海外合伙公司的纳税年度期间的任何时候占有该公司10%或以上的所有权(股份),同时该公司是受控于占有最起码10%所有权(股份)的美国人。如果属于第一类,就不会被定为第二类。

  • 第三类:一个美国人,包括有关连人士,在纳税年度将资产作为出资给一家海外合伙公司以换取该公司的所有权(股份),如果此人在出资后立刻直接或间接获得该公司最少10%的所有权(股份),或此人或有关连人士出资的资产的价值超过$100,000。如果出资方是属于一家美国境内的合伙公司,合伙人(股东)就出资的资产按比例占有的股份被视为转让给海外合伙公司。但是如果美国境内的合伙公司作出了8865表格的申报,合伙人(股东)是无需要再次作出申报。

  • 第四类:一个美国人在纳税年度有以下需要申报的事项:获取、处置、或改动按比例占有海外合伙公司的所有权(股份)。至于如何决定哪些是事项是需要申报的,是有具体的要求的。

不及时提供所要求的信息,罚款将是$10,000。此罚款是按照每一家海外合伙公司每一年来罚的。此外,一旦国税局对你发出一份没有作出申报的通知,将会征收额外的罚款,每30天$10,000,最高$50,000。


5471表格,美国人与某些海外有限公司有关的报表


此表格是用来申报有关美国人属于某些海外有限公司的行政人员,董事局成员或股东的信息报表。如果你符合以下测试,你就需要申报:

  • 第一类:已被废除。

  • 第二类:你是美国人是一家海外有限公司的行政人员或董事,同时成为了占有该公司10%股权的所有人,或获得该公司额外10%的流通股票。

  • 第三类:你是美国人获取一家海外有限公司的股票,当把这些股票加上之前拥有的任何股票或不用考虑之前拥有的股票,是符合该公司10%股权的要求,或1)当你符合该公司10%股权要求的时候成为了美国人,2)你处置了相当部分的股票以降低你占有股权才导致不符合该公司10%股权的要求。

  • 第四类:你是美国人是一家海外有限公司的股东,占有所有各类具有投票权的股票的50%以上或所有股票总值的50%以上,在该公司的任何纳税年度期间持有30天或以上。

  • 第五类:你是美国人拥有一家受控海外有限公司(CFC)的股票,在纳税年度期间持有30天或以上。CFC被定义为一家海外有限公司有美国人股东(只计算有10%或以上的股份)在该公司的纳税年度的任何日子占有所有各类具有投票权的股票的50%以上或该公司所有股票总值的50%以上。简单来说,该公司50%以上的股份是由一些美国人来持有。

注意:在确定股权的时候是有一定建设性的股权规则的。


不申报5471表格的罚款与不申报8865表格的罚款是一样的。需要正确填写5471表格所需的信息是较为昂贵和难以获取的。


3520表格,申报海外信托交易或接受海外赠与的年度报表

3520-A表格,申报由美国人持有的海外信托的年度信息报表


如果美国人建立一个海外信托,或从一个海外信托收取款项,或接受外国人的赠与,是需要申报3520表格的。


一个海外信托被定义为一个信托是由美国境外的法庭来监管信托的管理,或由一个或多个非美国人来掌控信托上所有的重大决策。


信息报表在以下情况下是必须作出申报的,海外信托成立,委托人或让与人给海外信托转让现金或其他资产,以及美国受益人从海外信托收取任何款项。任何美国让与人,美国受益人,或任何相关人士不用偿还地使用海外信托资产(例如房地产或个人财产)将被视为给予让与人或受益人发放款项,金额为资产被使用时候的市值,以及必须作出申报。使用信托资产或从信托资产借出的贷款将不会视为发放款项,如果以市场利率连本带利还回或使用者以同等的市价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支付。


如果你从一个外国人收取的赠与包括现金或资产(包括海外产业)总值超过$100,000每年是需要作出申报的。如果你从一家海外有限公司或海外合伙公司收取超过$14375(2011年)同时是需要申报的。


3520表格的申报截止日期是和申报个人所得税表的截止日期是一样的,包括延期。不申报的罚款将是,任何转让给信托的资产总值的35%,从信托收取款项总额的35%,或海外赠与金额的5%每个月计算(但不会超过赠与的25%)。


除了申报3520表格之外,有可能还需要申报3520-A表格,这是一个海外信托的年度信息报表,如果该信托是有至少一个美国所有人,以及该信托被视为是一个让与人信托。如果你是美国人直接或间接把资产转让给一个海外信托,该信托被定为是有一个美国受益人以及被视为是一个让与人信托,除非你根据协议条款能够证明,信托根本没有收入是可以作为支付或累积美国受益人的利益。作为美国所有人,你是有责任确保该海外信托每年向国税局、其他信托所有人和受益人提供一定的信息。


如果信托的财政年度为历年,3520-A表格必须在3月15日前作出申报。通过呈交7004表格可以要求6个月的延期申报。


8938表格,申报海外金融资产


在2010年3月18日之后的纳税年份开始,美国公民或居民持有海外资产(例如海外金融账户,海外公司的股份,或在海外用作投资的金融工具或合同)总值超过$50,000的时候必须在申报所得税表上以8938表格作出申报。这是FBAR申报上的额外申报要求。


在任何纳税年度不遵守这些规定将会受到罚款,不申报的最低罚款是$10,000,以及继续不申报的最高罚款是$50,000。同时,如果是因为涉及一个没有披露海外金融资产而导致少付税收的时候,那么将会促使一个额外40%的低报罚款,更有可能受到刑事检控。


在2010年3月18日之后申报的税表,对于跨境交易或某些海外资产的征税法定时限将会延长3年,从某些信息报表呈交的那天开始算起,如果不申报的原因基于合理的理由或不是故意漏报。如果海外金融资产漏报超过$5,000,征税时限从3年延至6年,如果纳税人一直不申报这些海外资产,征税时限是不会开始启动的。


注意:国税局对2010年3月18日之后的纳税年份曾经颁布指引终止信息申报的要求直到国税局推出8938表格。美国人将需要把终止年份的表格附加在下一年的税表作出申报。


需要申报的海外资产的定义根据FBAR的规定是非常广泛的,同时是包括对离岸的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利益。


如果一个人在纳税年度是不需要申报美国所得税表的,8938表格是不需要申报的,即便指定的海外金融资产总值超过需要申报的门槛。


从2014年开始,海外金融机构将会需要直接向美国国税局申报一定的信息有关美国纳税人持有的金融账户,或由海外公司持有的账户,因为美国纳税人持有该公司的大部分股份。为了正确地执行,美国国税局在2013年6月30日和海外金融机构签订了一份特别协定。参与的机构将会要求贯彻一定的开户手续,鉴定在签署协定后才开的账户,以及对于之前已经存在的账户给予一定的规程。持账户的美国人将需要向该金融机构呈交W-9表格以确认账户持有人是美国人的身份,然后该金融机构向美国国税局作出信息申报。那些没有参与的机构和不愿意提供信息的账户持有人将会在他们来源于美国的款项包括利息、股息、和出售证券后的款项,预扣30%的预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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